江苏:张家港改保洁费为垃圾处理费
时间:2010-08-03 09:59:18 来源: 点击量:1059
张家港市自8月1日起取消居民住宅区卫生保洁费。该市城区和各镇征收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更名为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收取居民住宅区卫生保洁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城区居民每户72元/年、各镇居民每户36元/年。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等,可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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