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对两岸直航台湾航空公司免征营业税所得税
时间:2010-09-15 02:59:02 来源:www.fridayol.com 点击量:224
记者14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为推动海峡两岸空中直航,明确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台湾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还。
自2009年6月25日起,对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台湾航空公司在2009年6月25日起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内予以退还。
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台湾航空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从事上述业务在大陆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通知强调,其所称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
上一条 ·上海奥美、联合动力广告作品釜山国际广告节获金奖 2010-09-15
下一条 ·香港妇产科名医 2010-09-15
-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
·驻马店铝材加工订做2025-05-09
·山东网络优化方法2025-05-09
·信阳车床精密加工技术2025-05-09
·福建日本务工怎么样2025-05-09
·青海发明专利申请服务服务商2025-05-09
·玉树树木脂瓦厂2025-05-09
·全通径偏心半球阀加工-全通径偏心球阀厂家批发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