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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制定基金互认暂行规定 包括五方面

时间:2015-05-23 11:48:23 来源:中国证券网 点击量:242

  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介绍,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初始投资额度,设定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他表示,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两地基金互认的备忘录包括互认基本概念、框架安排、主要原则、适用范围、信息交换、监管合作等主要内容。

  备忘录的附录还对互认基金设立了资格条件、种类、管理人、托管人、代理人、投资、运作、销售、信息披露、持有人保护等须共同遵守的标准。中国证监会就此还制定了专门的基金互认暂行规定,内容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进入内地的资格条件注册要求,二是明确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原则,三是明确了销售基本原则及其他特殊要求,四是明确了香港互认基金内地代理机构的条件、职责、代理协议内容等;五是明确了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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