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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将立法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时间:2015-05-27 06:51:44 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点击量:305

      被视为雾霾罪魁祸首的机动车尾气,在湖北省依旧随意排放,有76.71%的机动车尾气未受监测。4月24日,省政府通报2014年度全省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增加,比上年增加4200吨。

      通报称,2014年,有8个市州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净削减,但黄冈市、武汉市、荆门市、随州市等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大幅上升,增幅分别为13.78%、2.75%、8.62%和6.82%。

      全省去年累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100.71万份,核发率仅为23.29%。这意味着,还有近八成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未得到有效监管。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只有武汉、宜昌、十堰、荆州、潜江等部分城市对所有机动车采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强制要求办理环保标志,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省政府要求,各地需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油品升级,完善黄标车限行等管理措施。据悉,湖北省将立法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省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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