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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查处一起销售无QS标志食品案

时间:2015-05-29 02:23:34 来源:闽东日报 点击量:170

    近日,蕉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销售无QS标志食品案件,对当事人翁某处以没收店中销售的“余道家酒”5瓶,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

    日前,蕉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投诉电话,称其在蕉城区某酒楼购买的“余道家酒”无QS标志。随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酒楼销售的5瓶“余家道酒”无QS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当事人店中销售无QS标志的“余道家酒”,并于5月25日作出处以没收店中销售的“余道家酒”5瓶,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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