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商业资讯> 食品饮料资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36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361

时间:2015-07-01 07:11:35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点击量:478

中国肉类协会:

    你会《关于袋装火腿肠等产品包装标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在食品包装或者包装容器上。我们同意你会就单支产品采用PVDC作为肠衣,通过组合形式包装的袋装火腿肠等产品提出的标签标注意见。即,生产企业可以将外包装袋作为袋装火腿肠等产品的小销售单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标示食品的标签。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1 2 3 4 5 6 …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沈阳水泥构件价格-销量好的沈阳水泥构件火热供应中2026-10-13

·预制水泥管厂家-沈阳水泥管供应商哪家好2026-10-13

·松原平口水泥管厂家_吉林新款吉林平口水泥管批销2026-10-13

·盘锦聚氨酯喷涂-实惠的聚氨酯喷涂设备销售2026-10-13

·广西铁丝护栏网_广西鑫宇海提供专业的折弯护栏网2026-10-13

·活动隔断订制|哪儿有卖优良的活动隔断2026-10-13

·液氧-畅达气体供应安全的气体2026-10-13

同类资讯推荐

258jit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