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商业资讯> 食品饮料资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693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693号)

时间:2015-11-17 12:16:58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糖企业自产 氧化钙是否需要取得食品 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桂食药监报〔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GB 30614-2014)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的技术要求。鉴此,企业(包括自产自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
 
    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绵阳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方式2026-08-29

·宿迁写字楼食堂服务电话2026-08-29

·潍坊员工食堂服务联系电话2026-08-29

·潍坊机关食堂食材配送电话2026-08-29

·丰县职工食堂服务团队2026-08-29

·苏州工厂食堂承包哪里找2026-08-29

·漳州停车场噪声治理工程生产线噪声治理,噪声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线噪声治理2026-08-29

同类资讯推荐

258jit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