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商业资讯> 食品饮料资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矾在粉皮中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35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矾在粉皮中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35号)

时间:2015-12-02 10:02:53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204

江苏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 食品添加剂 明矾在 粉皮中使用有关事宜的请示》(苏食药监食生〔2015〕143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包装饮用水等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9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号公告批准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粉丝、粉条,残留量为200mg/kg(以干样品中铝计)。你局请示中提及的干制粉皮和湿制粉皮类产品的生产原料、加工工艺与粉丝粉条基本一致,仅产品形态不同,可参照该公告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粉丝、粉条中的使用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锦州金属铁艺雕塑加工2025-05-04

·山东水性951防水涂料批发2025-05-04

·青海衣物回收箱定做电话2025-05-04

·庆阳办公室铁皮档案柜型号2025-05-04

·广东叙利亚门到门电话,叙利亚海运整箱2025-05-04

·晋江运动校服设计2025-05-04

·广州L9全自动锡膏印刷机代理商,自动锡膏印刷机公司2025-05-04

同类资讯推荐

258jit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