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商业资讯> 食品饮料资讯> 花11.8元买到变质蛋糕 南京消费者获赔500元

花11.8元买到变质蛋糕 南京消费者获赔500元

时间:2015-12-04 09:48:54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268

     南报网讯(通讯员 董明 记者 邹伟)近日, 消费者陈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散称 食品“芯丰脆筒 蛋糕”,共付了11.8元,当天回家食用时,发现所购食品“芯丰脆筒蛋糕”在 保质期内已 发霉变质,后 投诉到南京市政府12345热线,要求按照《消法》规定给予赔偿。
 
    超市在出售商品时应该保证商品的质量,出售变质的商品是超市的日常管理不严格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售变质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对消费者的欺诈,使用《消法》第55条处理。因消费者购买商品金额为11.8元,按《消法》3倍赔偿不足500元,应赔偿500元,经南京市六合区消费者协会葛塘分会调解,超市方同意给消费者赔偿5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消费者协会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 2 3 4 5 6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嘉峪关三聚氰胺减水剂设备2025-08-30

·素质拓展活动,室外拓展公司2025-08-30

·甘肃15方搅拌罐车哪家好2025-08-30

·防城港国标不锈钢网报价,不锈钢过滤网厂家供应2025-08-30

·武威动力屏蔽线缆店铺2025-08-30

·安徽镀锌除尘设备生产厂家2025-08-30

·广东数控铣床加工公司,钻攻中心公司2025-08-30

同类资讯推荐

258jit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