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49号)
时间:2015-12-31 11:10: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462
应韩国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韩国
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韩国大米输华。韩国输华大米应符合《
进口韩国大米
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17日
上一条 ·临朐无德老汉生产无根豆芽 两年获利10万余元 2015-12-31
下一条 ·台湾官员证实拟松绑大陆830项农产品管制 2016-01-01
- 原材料 工业品 服装服饰 家居百货 小商品 商务服务 更多分类
-
·绵阳学校食堂托管经营方式2026-08-29
·宿迁写字楼食堂服务电话2026-08-29
·潍坊员工食堂服务联系电话2026-08-29
·潍坊机关食堂食材配送电话2026-08-29
·丰县职工食堂服务团队2026-08-29
·苏州工厂食堂承包哪里找2026-08-29
·漳州停车场噪声治理工程生产线噪声治理,噪声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线噪声治理2026-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