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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时间:2016-03-09 11:57: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2169

     经研究,国家质量 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 食品非法 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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