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煌朝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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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1.广州市煌朝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于2005-03-15成立,现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员工近名,是一家行业专家带领的团队,专注于产品,现已形成了公司起名称、代办公司执照、代理工商注册等产品系列,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方案。 2.煌朝财务主要生产代理工商注册、广州记账公司等系列产品。我们的产品不仅仅通过了FCC、CE、ROSH、3C等各种 国内质量体系认证,同时以优异的性价比得到了很多国外客户的认同,目前拥有众多国外客户,销售网络遍布世界各地。工商变更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给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 分类类别填写。 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的,须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不能通过《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实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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