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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生_上海插班生_同达插班生_同务达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16〕29号 /20160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本科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教学厅〔2000〕4号),经 研究决定,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 海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3所高校2016年在部分专业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为做好本市高校插班生试点工作,请各试点高 校精心做好各项准备,请其他本科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招收插班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收对象为2015—2016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学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各试点高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二、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为每位学生只能出具1份相关证明。如发现违反规定现象,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三、各 高校插班生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4月30日到5月11日,笔试定于5月21日上午9:00时统一开考。各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招生的报名条件、办法、专 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和招生计划等详见各高校招生简章。各高校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定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须严格按照 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四、各试点高校在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条件择优录取插班新生,拟录取学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并于7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被录取的插班新生名单,由录取学校于2016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委。插班新生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五、 各试点高校应加强对插班生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 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查实,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