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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社保代理丨运城五险代缴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能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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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在医院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呢?小编整理了一下,常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十二个月的
正策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方可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否则,则不能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必须待参保满一年后再报销生育报销医疗费用。
 
二、用人单位上月未为参保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按规定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依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补足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指补缴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三、参保人未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的
参保人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或未在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医疗机构(包括市外医疗机构)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不能实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四、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办理
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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