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情介绍
注册进出口贸易公司后续手续一、海关
(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到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提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预录入完毕,海关会给海关的注册号和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自己去刻制,刻制好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印模,领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二、外汇管理局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1、对商务主管部门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外汇帐户开立境内机构的在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办理期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