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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侵权的一下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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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专利侵权时处理方法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以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当企业遇到专利侵权事件时,要先确定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首先,确定专利是否还在保护期内。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算,发明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但是专利权的起算日是从授权公告日开始,也就是说只有在授权公告日之后实施专利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侵犯专利权。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对于发明专利具有实质审查程序,因此在发明专利的公开日之后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经公开,因此发明专利在公开日到授权公告日之前享有临时保护,在发明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在这一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专利的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再者,有些企业在生产产品前期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不了解,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对自己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反而使别人捷足先登,此时不用慌张。《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第二项,有对于先用权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享有先用权的条件:

       (1) 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有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所谓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或者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2)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按《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谓原有范围一般包括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超出原有范围的制造、使用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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